与名人交往忆事******
苏戈
我到中新社当记者,是在五十年代初中新社刚成立不久。副社长王纪元同我谈话说:“中新社处于起步阶段,在社会上还没有影响,需要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支持,特别是要邀请国内知名人士及文艺界名家为我社撰稿,扩大海外影响。”
那时,当一名文艺记者也有很多困惑。如文艺界名人生活习惯的差异,已经成名的人士不在乎多一次的扬名机会,加上许多人士或单位不认中新社的牌子,所以我开始工作时遇到了一些问题——人家不理睬摔电话、吃闭门羹,特别是同新华社、《人民日报》多家中央级媒体记者共同采访时受到冷落等,让我觉得很伤面子。再加上社内也有很多规矩限制,如要了解外报转载的文章落地情况,只能查看进步报刊,中、“右”的报不得借看等,这给开展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当然,随着时间的推进,社会对中新社的了解不断深入,工作逐步开展,我的工作得到绝大多数各界名人及文艺单位的支持与帮助。更有许多青年人对我这份能经常接触明星、歌星等文艺界人士的工作极为羡慕。每当忆起当年那些人和那些事,我也倍感欣慰,难以忘怀。
老舍先生的幽默与认真
有一次采访老舍先生,我带上介绍信到乃兹府老舍先生宅院(现改为老舍先生纪念馆)。见到老舍先生后,我将信递交过去,先生看了信便问:“中新社和新华社有何不同?”我将中新社是民办通讯社,社长为金仲华,供稿对象是香港及海外华文报刊等一一道来。先生边看介绍信又问:“是民办通讯社?”“是啊!是啊!”先生认真地重复问,我又重复回答。看来先生对“民办”两个字有不解之处,我也无法解答更清楚。这时坐在旁边的老舍夫人胡絜青大姐笑着说:“民办就是民办。”大家互相看着笑了起来。那些年我经常麻烦老舍先生,凡是遇到年节、假日、祖国大庆,便邀请先生为我社撰写文章。只要先生能抽出时间,他绝对愿意帮忙。
如今老舍先生已谢世,他给世人留下了不朽的作品。他的作品不仅生动表现了各阶层人民的生活,也写出最底层人民的疾苦,真实地反映出当时社会的面貌。老舍先生是第一位获得“人民艺术家”称号的人,让人永远怀念。
张恨水状告中新社
张恨水是位著名言情小说家,一生撰写了120多部小说,大量的散文、诗词、游记等作品,是位多产作家。他的著名小说《啼笑因缘》、《金粉世家》、《夜深沉》等多部作品均拍成电影及电视剧,影响极广。我很早就阅读了他的小说,也可以算是他的“粉丝”吧。1956年夏季的一天,我怀着兴奋的心情,前往西四砖塔胡同一座四合小院拜见张恨水先生。当我推开小院便门时,见到先生和夫人正坐在亭院中八仙桌旁饮茶。夫人很娇小,像是南方人模样。在聊天过程中,我感觉先生说话语气低沉,言语不多,似乎有心事,或对当下新中国建立不久的环境不适应?当我问起先生近期有何大作时,先生不直接回答,只说没有什么事,很闲,有时在附近遛遛弯。我根据他说的现实情况,提出请先生为我社撰写一篇《北京街头见闻》,先生答应了。我便不打扰,起身告辞。没过几天我接到了先生寄来的文章,大约四五千字,交给组长黄嘉锦处理。黄嘉锦组长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新闻系,是地下党员、菲律宾归侨,能干,有魄力。他大刀阔斧将张恨水先生文稿压缩成二千字,便发往香港报刊。事过半个多月,王纪元副社长叫组长和我到他办公室,告诉我们说:“张恨水先生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告了中新社,说‘对作者不尊重,不负责任,随意改动作者文章’。”发生这种事对中新社影响很不好,组长和我都挨了批评,我们也做了检讨并吸取了教训。尽管我们给张恨水先生带来不愉快的经历,但先生以大度的胸怀仍应邀为香港及海外华文报刊撰写了多部长篇章回小说,对外报副刊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为此,我们很感谢张恨水先生。
批斗“电影皇帝”崔嵬
著名电影表演艺术家兼导演崔嵬先后拍摄了《青年之歌》、《小兵张嘎》、《杨门女将》等多部深受广大观众喜爱的影片,并在电影《红旗谱》、《宋景诗》、《海魂》中扮演了不同类型的角色。1962年,由《大众电影》读者投票评选的“百花奖”对崔嵬在电影《红旗谱》中扮演的朱志忠这一纯朴、善良、勇敢的农民形象给予了极高评价,授予他最佳男演员奖。为此,我写了一篇《访最佳男演员崔嵬》,刊登在《中国新闻》稿本第二部分。此稿很快被香港及海外华文报刊转载,香港《大公报》刊登时将标题改为《电影皇帝”崔嵬》。据了解,当天香港街头报亭《大公报》销量剧增,受到香港居民的欢迎。没料到,“文革”期间,“电影皇帝”这篇改动标题的文章给崔嵬凭空增加了一条罪状。在那个黑白颠倒的年月,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位延安时的共产党员就是有十张嘴也说不清了,被那些不了解内外社会制度区别的群众揪斗不放,吃了不少苦头。“文革”过后我又见到了崔嵬,向他表示谦意,“都过去了!都过去了。”崔嵬用他那山东人特有的宏亮嗓音,直爽、坦然地说。是啊!灾难是过去了,如人有再提起那段历史故事,就当笑话讲给后代听吧。
由言慧珠引起的争端
1966年“文革”伊始,有人贴了一张大字报:通讯组曾两次报道有关京剧艺人言慧珠的文章,这两篇大毒草应受到批判……。我看了大字报很气愤,有同志支持我反唇相讥。我想想还是冷静下来。1960年初,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言慧珠从上海来北京开会时,我采访了她。当时,她是上海戏曲学校副校长。她向我介绍了培养京剧接班人的情况,并对京剧艺术后继有人充满信心。同年夏季我从上海晚报上看到一则关于言慧珠、俞振飞结婚的短讯,即写信邀请她为我社撰写一篇蜜月旅行见闻之类的文章。言慧珠很热情,很快复信。信中说明:他俩畅游长江,欣赏了祖国美丽山河,看到了长江两岸人民的美好生活等。她还说,他们回上海已过多日,不是新闻了,如需要,请我代笔,用她名字发表。我根据言慧珠的委托及信中所描述的情况,写了一篇《言慧珠、俞振飞蜜月旅行追忆》,发给香港。香港及海外有些报纸很快采用。因为这种文体的稿件通讯组曾发表过多篇,很受外报欢迎。记得《我的丈夫,我的蜜月》一稿不仅被多家外报转载,而且得到了中央有关领导人的肯定及表扬。言慧珠是著名须生言菊朋的爱女。言慧珠才艺双全,扮相秀美,唱腔清亮圆润,深受广大京剧爱好者的喜爱。俞振飞是著名小生,是梅兰芳的搭档,他不仅在国内扬名,而且深受香港、台湾及海外京剧爱好者关注。再说,当年通讯组每三个月就要全面检查所发出的文稿,如有问题早就挨批了;其次,所报道的对象,不是个人喜爱而是因工作需要,符合我社规定的爱国主义报道方针。这场由言慧珠引起的争端,未能掀起更大地浪花,没过多久,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国共谈判大政治家邵力子
拜见国共谈判大政治家邵力子,本不属于我的工作范围。领导给了我这任务,只有服从别无二话。领导交代:请邵力子先生撰写一篇国庆十周年观感,不谈人口问题。我领会了精神,随即前去拜访邵先生。邵力子先生是浙江绍兴人,讲话略带乡音。他是1949年代表国民党与共产党和平谈判的主要人士之一,主张国共合作,后因谈判破裂,邵先生主动要求留在北京未回台湾,建国后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委员等要职。邵先生很热情也很健谈,待我说明来意后,先生很快应允。他认为,建国十周年各方面变化很大,特别是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尊重,对宗教信仰的自由政策等,给先生留下很深刻的印象。当我采访结束起身告辞时,邵先生又问我是否看到了他在《光明日报》发表的有关计划生育及人口问题的文章,接着他很激动地讲道:他曾在1953年时,在一次重大政治决策会议上提出中国人口过多,需要计划生育的观点;还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就人口问题做了专题发言。邵力子先生说:人口多是好事,但在经济和物质不够发达的社会环境中,控制人口刻不容缓。他的观点有三方面:第一,人口过快增长对经济发展不利;第二,生子女多对妇女身体健康不利;第三,对儿童成长教育不利。我聆听了邵力子先生关于人口问题见解与观点,极为敬佩和赞同。但是当年有关人口问题的政策是学苏联,是国策。这一观点又有多少人敢于站出来表示同意?我做为一名记者更不敢随意表态。先生看我没任何表情,一定是大失所望。很遗憾,如果先生不在“文革”中故去,如果先生能活到现在,看到中国人口增势得到控制,经济发展,国富民强,定会感到欣慰。
(历史资料)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